主播喊“全网最低价”却不兑现?当心!这不仅是违约,还可能构成欺诈

▶️ 核心争议:
直播带货中,主播为吸引流量和促进销售而作出的“全网最低价”“史低价”等极限承诺,究竟是属于允许范围内的商业宣传(商业吹嘘),还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或承诺?如果该承诺最终未被兑现,其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是构成简单的合同履行不完全(违约),还是因具有主观故意、诱导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构成更严重的民事欺诈?这关乎消费者能否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也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划定了法律的红线。
【案情回放】
数码爱好者小李在观看知名主播王某的直播时,被其推荐的一款最新型号的手机所吸引。直播中,王某手持手机,反复强调:“今天在我直播间下单,我保证是‘全网最低价’,买贵双倍赔!”并展示了“官方指导价6999元,直播间到手价5999元”的巨大价格牌。小李被这巨大的优惠力度打动,当即下单购买。然而,付款后不久,小李在另一主流电商平台的百亿补贴活动中发现,同款手机的售价仅为5799元。小李随即联系王某的店铺客服,要求兑现“买贵双倍赔”的承诺。客服却以“我们的价格已是授权渠道最低”“其他平台是特殊补贴,不具可比性”等理由拒绝。小李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遂将该主播及其所属的MCN机构诉至法院,主张其构成欺诈,要求退还购机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裁判结果与逻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主播在直播中作出的“全网最低价”承诺,不同于一般性的、模糊的商业宣传口号,它具有明确的指向和可验证性,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应当被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主播作为专业的销售者,理应在作出该承诺前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在本案中,主播明知或应知其售价并非“全网最低”,却依然以此为核心卖点进行宣传,主观上具有诱导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这种行为已经超越了普通的违约范畴,符合了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判令主播方退还小李购机款59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共计17997元。该判决明确了直播带货中价格承诺的法律效力,对规范行业行为具有重要指引作用。
💡 同类情况处理建议:
- 及时固定证据:在观看直播时,要有意识地对主播作出关键承诺(如“全网最低价”“假一赔十”等)的画面进行录屏或截图。同时,保留好购买订单、支付凭证以及与客服的聊天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主动核实查证:对于主播宣称的“最低价”,消费者可在下单前后,通过主流比价工具或在多个电商平台进行搜索比对,快速验证其真实性。一旦发现价格不实,便可掌握主动权。
- 依法理性维权:若发现主播承诺不实,首先可与商家或平台客服沟通,要求其履行承诺或进行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退一赔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